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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胜利副主席强调:司法行政工作要主动服务第一要务 认真履行第一责任
2009-5-26  来源:

梁胜利副主席在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暨反腐倡廉建设会议上强调:

司法行政工作要主动服务第一要务 认真履行第一责任

 
     2009年2月26日,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暨反腐倡廉建设会议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副主席梁胜利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梁副主席对过去一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梁副主席说,过去的一年,我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司法厅党委提出的“抓班子、带队伍、促改革、强基层、创亮点、保稳定”的工作思路,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果,各项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创造了许多新的亮点。抓班子、带队伍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专题研讨班上作了经验介绍;全区监狱系统实现了无罪犯脱逃、无狱内重大案件、无重大疫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无”三连冠,全区劳教系统实现了“四无”两连冠;化解了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真正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全区监狱劳教单位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结对子”工程,切实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组织律师参与“大接访”活动,为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发挥了积极作用;强化服务功能,为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大力推进司法所建设,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呈现新面貌;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公证等司法行政其他各项工作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中实现了全面协调发展,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是满意的。在此,我谨代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梁副主席对2009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将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面临困难最大、挑战最严峻的一年,也将是政法工作面临形势严峻复杂、任务繁重艰巨的一年。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加上我区经济总量比较小、抗风险能力比较差和经济生活中尚未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目前我区经济运行困难不断增加,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难度加大。在当前经济发展遇到困难的情况下,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可能增多。同时,由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社会稳定形势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状况没有变。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依法承担监狱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是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依法承担劳动教养执行工作,是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职责;负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大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干警要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新形势下自身所肩负的重要使命,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司法厅党委提出的“抓班子、带队伍、促改革、强基层、创亮点、保稳定”的总体思路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服务和保障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司法行政机关要自觉增强大局观念,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要紧紧围绕自治区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强农业、增投资、抓改革、抓开放、重创新、重民生的工作任务,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积极参与全区开展的“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重点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扩大内需的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律服务;为建设新农村、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支农惠农政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农民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法律帮助。
 要高度关注民生,主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切实做好就业、就学、就医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认真做好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加强对低收入人群、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的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履行第一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把确保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作为重大责任。狠抓以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四项机制”和人防、物防、技防“三道防线”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的督促、检查和落实,确保持续实现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四无”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提出的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改造工作的首要标准,努力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加强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工作,使罪犯、劳教人员真正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要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把经常性排查调处和重要时段集中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大排查、大调处、大走访”活动,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突出抓好热点、敏感问题的调解,防止个体矛盾演化成群体冲突、一般利益诉求演变为政治“维权”。 当前,要重点抓好全国“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我区社会和谐稳定。认真总结去年组织律师参与“县(市)委书记大接访活动”的经验,在继续做好组织律师参与领导接访、参与信访值班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大走访”活动。要加强对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指导协调,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认真探索、总结监狱劳教单位与基层司法行政单位“结对子”的好做法,扎扎实实把“结对子”工程组织实施好,使之成为具有广西特色的新亮点。
 要把营造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法治氛围作为重要目标,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继续抓好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和保障的能力
      抓好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基础。要加快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步伐,确保今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要进一步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队伍建设好、职能发挥好、管理规范好、硬件设施好、群众评议好“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要进一步理顺机制体制,落实好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改善工作条件。要突出抓好监狱布局调整建设,加强协调沟通,着力解决资金、政策、选址等困难和问题,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在2010年完成全区监狱布局调整任务。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注重加强各级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发挥好领导班子的核心带动作用。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首要位置,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到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清醒、行动上自觉。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和执业理念,进一步规范执法执业行为。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法执业能力。要坚持从严治警,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措施,使广大干警情有所依,盼有所成,不断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五、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关心、支持司法行政工作,要把司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谋划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时,统筹考虑司法行政工作,切实发挥好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要经常研究司法行政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保证司法行政部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行好职责。要认真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切实解决好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领导,落实好配套资金和优惠政策,认真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