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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平友厅长在全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2009-4-9  来源:

在全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蒙平友
(2009年3月4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暨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全区法律援助工作,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会议期间,参观了北流市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情况,听取了各市去年的工作汇报和今年的工作打算。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七大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赋予了法律援助工作重要历史使命。法律援助工作是加强法治建设、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让困难群众同样享受法律的公正,本身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同时,法律援助还是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涉及就学、就业、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法律援助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是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五年多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案近180万件,平均每年增长30%。法律援助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我国和我区经济运行困难不断增加,因企业停产破产引发的欠薪欠债、合同违约、劳动争议、经济纠纷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将不断增加,农民工等困难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多,法律援助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也面临新的机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开拓进取,团结拼搏,推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扶贫困、暖民心、保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二、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局面
     一要加快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的修订出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增加,加快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需求,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民生能力,是当前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迫切任务。经过多方努力和积极争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的修订工作已列入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在调研、论证、座谈、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几易其稿,今年2月初已形成送审稿报自治区法制办,目前,自治区法制办已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市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认真提出修改意见及依据,及时反馈。《条例》一旦颁布实施,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举行大型宣传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条例》和法律援助常识,不断扩大公众知晓率。
     二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自身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把加强保障能力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各地要紧紧抓住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机遇,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编制等部门沟通,理顺和解决好机构定性、人员编制问题。司法部已经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厅党委也高度重视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定性问题,正在加紧争取有关方面的重视和支持,力争把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列入司法厅内设机构。二是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增加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进一步落实,确保各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已经列入财政预算的,要争取逐年增加。司法厅将继续争取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的专项法律援助资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有关资金的支持,用于补助我区经济困难地区的办案补贴。同时,还要积极拓宽法律援助资金渠道,动员社会力量捐助法律援助事业。
      三要加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在增加办案数量、保证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努力为更多的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要努力增加办案数量。2007年我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首次突破1万件,2008年达到1.26万件,比上年增加了26%,这是一个可喜的成绩。待广西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实施后,随着门槛的降低、范围的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将会大幅增加。各地对此要有充分认识,做好准备,迎接新的挑战,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要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把好法律援助案件审查、受理、决定、指派、承办、监督等各个环节,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指派具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死刑案件的辩护人,确保死刑案件法律援助质量。今年,要开展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广泛听取受援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有效提高。要着力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凡是农民工讨薪和工伤赔偿的案件,一律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开辟“绿色通道”,快速便捷有效地受理申请,及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给予办理。要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与其他执法调处手段的衔接机制,引导在法律援助中以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
     四要全面完成县(市、区)以上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水平,是衡量一个地方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重要标志。我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从2006年开始至今已经四年了,当时提出要在三年内完成三级机构达标的任务。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的法律援助机构都达标了,但仍有少数没有达到要求。对已经达标的要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不断把规范化建设引向深入,提高规范化的水平。未达标的,要按照司法厅的要求,从硬件、软件等12个方面逐一对照检查,找出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逐一加以解决,力争年内100%的机构全面达标。
     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衔接,提高办案效率。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民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援助中公检法司部门的配合机制。加强与民政、财政、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异地办案协作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三、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本地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努力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法律援助中心要全力抓。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要强化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保证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私分法律援助经费。要严格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和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规范经费使用,加强检查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确保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不发生任何问题。对违反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法律援助队伍。配足配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强化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同志们,新的形势和任务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广阔舞台,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有效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直接的体现。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是维护群众权益的重点领域。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新时期党和人民赋予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使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扶贫困、暖民心、保民生中的重要作用。